为落实推动《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际履约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国环境监测系统关于石油类新标准分析方法的监测技术能力,根据《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2018年度培训计划>的通知》,《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8)、《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试行)》(HJ 970-2018)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解读培训班于11月20日在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顺利举办。红外接种灭菌器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分析室副主任袁懋、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主任闾振华出席了开班仪式。袁懋同志在开班仪式中简要介绍了国内外水质石油类监测技术现状和新标准方法编制的项目背景,阐明了新方法的监测技术要求和本次培训重点,为掌握并提升石油类新标准方法的监测技术能力水平做了动员。 本次培训由参与两项标准制定的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专家授课。授课专家分别对红外分光光度法、紫外分光光度法两个标准的主要修订内容及操作要点进行阐述,对四氯化碳替代试剂研究、方法修订研究实验、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解读。通过两位专家的授课和答疑解惑,解决了学员在具体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点和问题,为各位学员尽快掌握石油类两项新标准方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邹克华:恶臭污染是典型的扰民污染,与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密切相关。1993年颁布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是我国恶臭管理的重要依据,在我国固定源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改善人居空气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是随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环境要求不断提高,GB 14554-93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当前与今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分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偏低。GB 14554-93实施20多年来,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逐步增强,对于美好生活环境的需求不断提高,标准中部分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已不能满足当前和未来人民群众对于周边生活环境的空气质量要求,有时会出现企业达标排放但公众依然有投诉的情况。
二是排放限值分区设置已不适应现在环境管理的需要。GB 14554-93标准依据1982年颁布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 3095-82)中划分的一类、二类、三类区标准,将恶臭污染物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不同区域的排污单位执行不同的排放限值。红外接种灭菌器GB 3095-82历经1996年第一次修订、2000年第二次修订、2012年第三次修订,标准名称修改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GB 3095-82已不能作为依据。更重要的是,恶臭污染是对于人的嗅觉感官的扰民污染,人的嗅觉通常不会因为区域的不同而产生明显的变化,对于分区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原则需要修订。
三是对污染物排放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不够。GB 14554-93中缺少对恶臭污染物排放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缺乏密闭生产、废气收集和处理以及减少无组织排放的管理规定,不能适应我国强化排污者责任、减少无组织排放方面的管理要求。